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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洪合镇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公告
2021年04月26日 21:55   浏览:8466   来源:jack

2021年度洪合镇新居民子女

积分制入学公告

一、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户籍不在洪合镇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洪合镇范围内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如不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实行一票否决: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洪合镇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超龄的须提供暂缓入学证明。

二、积分内容

洪合镇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其中基本项目包括登记办证、参保情况、就业创业、居住情况等4个积分内容,附加项目包括社会贡献和自定项目等2个积分内容。具体核定标准按照《洪合镇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执行。


2021年积分制入学管理与上一年相比的变化: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激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0〕72号)、《关于印发<秀洲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激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秀洲经商〔2021〕2号)精神,凡是符合加分条件的按以上文件执行。

三、积分入学操作流程

(一)提交积分申请

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31日(工作日期间)

地点:洪合镇行政审批中心(洪合镇洪新大道368号众创基地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提供材料参考: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子女户口簿;

2.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清单;

3.父母或申请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在秀洲区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父母依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原件);

6.父母在秀洲区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7.父母在嘉兴市本级参与无偿献血、持有“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8、自定项目中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有伪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审核赋分

时间:5月25日—6月5日

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


(三)积分公示

时间:6月22日前进行积分排名公示。申请人如对公示积分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积分复审申请。

地点:洪合镇行政审批中心(洪合镇洪新大道368号众创基地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四)网上报名

时间:上级规定时间

内容:嘉兴市秀洲区统一的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与户籍生一致)。


(五)入学名额和积分分值线公布

时间:2021年7月中下旬

地点:洪合镇行政审批中心(洪合镇洪新大道368号众创基地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六)积分入学

时间:2021年7月下旬

内容:到对应学校填写《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提出入学申请;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按时报名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必须在相应规定时间内既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办理还要进行网上报名。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或不进行网上报名的,都无法进入入学录取程序。

2. 按“高积分优先”的原则,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空余学位满额后将不再录取;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洪合镇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



编辑 | 丁园园

责审 | 葛志强、张斌、韩镓炜

来源 | 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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