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2021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2中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5号):将第二部分第一点第3小点中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修改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根据文件精神,现将农村“双女户”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
1.本人为洪合镇户籍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且未领养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份
2、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夫妻结婚证
5、再生育证明材料(夫妻再生育证)
6、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7、收养的有收养证(1992年3月31日前收养的事实收养的由村(居)民委证明,在1992年4月1日后收养的须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8、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派出所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9、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从2022年起开始实施。
二、办理地点及申报时间
该项扶助金以本人申请为准,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15日,具体咨询、办理请到户籍所在村(社区)。
三、其他说明情况
1.以本人申请为准,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2.根据本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3.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等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扶助金。
4.各村(社区)咨询电话:
横泾桥社区:83342689
人和社区:89979832
良三村:83231166
大桥村:83361680
新美村:83361788
锦福村:83365668
新王桥村:83340201
洪合村:83344739
泰石桥村:83853968
凤桥村:83367718
建北村:83325900
泾桥村:83323939
来源 | 社会事务办 莫显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