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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严打!
2022年12月07日 12:27   浏览:8977   来源:头条君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书并开展实地巡查。

“连花清瘟还是12块7毛5,价格还是跟以前一样没变。”今天(12月7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开展监督巡查。

在嘉兴经开区城南街道的万寿堂药店内,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药品的价格、质量进行抽查,仔细比对药品价格、供货单位资质以及相关证照,看是否存在药品过期失效、污染、变质等情况。

药师徐桂芳告诉记者:“前天的顾客比往常多了一倍,大概有一两百人,今天恢复到平常的情况,顾客来都是买四类药、备一些口罩。我们供应比较及时,配货速度也很快,药品少了上报后明天就送到了,价格不变。”

在检查中,并没有违法行为,药品价格基本稳定,没有大的波动,药品质量情况也比较好。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董超华说:“我们要保证老百姓的日常购药需求,确保医疗药品价格稳定。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后,我们首次向全市医疗药品用品经营单位发布了价格行为告诫书,严格控制药品的进销差价的合理范围、不得哄抬物价、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等。接下来,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要注重购买渠道的合法性,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需要关注店家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买到的药品是否有药准字号,注意贮存药品要求,并且在药师的指导下用药。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0573-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链接

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0573-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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