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合分队执法队员在洪合镇众创市场发现一只独自溜达的犬只,未见牵绳、周边也没有犬主,队员见状,立即使用工具将其抓捕;
在科创园兴旺路,执法队员同样发现了一只“无主”犬只,洪合分队已通知犬主认领,并对犬主进行了处罚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为深入推进洪合镇美丽城镇创建,营造“依法、文明、规范”的养犬理念,洪合分队积极落实宣传劝导、文明执法、长效管理,全面推进文明养犬规范管理。
通过在公园、沿路沿河绿化带竖花草牌,上街入户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养犬办证、溜犬牵绳、犬便清理等文明养犬方式。
加强对重点管理区内的巡查,对公园、餐饮店、市场附近等流浪犬只集聚逗留场所巡查收容。同时积极督促犬类饲养人依法登记犬类信息、对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做到文明、规范养犬。
规范养犬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长效开展是管理之重,分队健全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倡导“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的文明养犬氛围。
法则:《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
罚则: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来源 | 洪合分队 任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