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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公布2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23日 22:23   浏览:445   来源:头条君

321日下午,厦门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战果

并曝光两起典型案例:


    1.网友刘某(化名)为博关注,编造发布不实视频及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

刘某(化名)平时为图消遣,曾拍摄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开太快摔倒或不小心撞到路人摔倒的照片存在本人手机上。2024113日,为了吸引点赞和关注,刘某将手机中的这些图片配上杜撰的文字:震惊!小哥被汽车以100码速度撞到,没走两步喷血而死!,并发布至抖音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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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对刘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网友小陈(化名)为吸引眼球,借助他人AI制作的视频杜撰传播不实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4126日,网友小陈(化名)道听途说同安某地捕获一条蟒蛇并放生。小陈在网络上找到一条疑似他人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并重新配文“同安某村今天抓了300斤的蟒蛇,肚子里吃了两只羊和几只鸡,打了麻醉才抓住”。为博眼球、图娱乐,小陈还将该不实信息以及AI生成的大蟒蛇视频转发至微信群,致使该不实信息、视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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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对小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根据公安部专项行动部署,厦门警方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近三个月来累计依法办理涉网络谣言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传播网络谣言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网络上存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厦门警方将持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依法处置相关造谣传谣的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请广大网民严格规范个人网上言行,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携手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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