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拘留!
电瓶车千万不能这样充电
消防安全·从我做起
电瓶车作为市民日常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之一,充电成了一大难题,特别是对没有配套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一些居民就想到了拉线充电的方式,但其实存在很大消防隐患。
6月15日凌晨2点,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一楼车库通道内发生火灾,明火猛烈燃烧,现场黑烟不断。该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火速前往现场灭火,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一男子钟某将自己两辆电瓶车并排停在车库通道中,并从车库中私拉接线板给其中一辆充电导致起火,并造成2辆电瓶车、多处车库门、楼道墙壁、车库电路受损。
火灾发生时,正处居民熟睡中,武原派出所接处警队员每层每户敲门将居民叫醒并疏散。现场还发现一个空煤气瓶,好在及时取出,无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钟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于7月8日被海盐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温馨提醒
除老旧小区外,高层住宅小区也存在违规充电现象,有不少居民习惯于将电动车停放在家门口的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这种做法不仅不安全,在8月1日以后还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据了解,国家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最高可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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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公安